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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生活中,我们如何规避消费纠纷?如果遭遇假冒伪劣产品,我们又该如何维权?来看看这几个案例。
A
新车成了“水淹车”
判决:退一赔三
说好的新车,到手却成了水淹车,车主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她购买了三无美容产品,打官司能拿到赔偿吗?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昨日,市一中法院发布了系列典型案例。
据悉,年,市一中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件,同比增加件,涉案标的约余万元。其中,审结因网络购物引发诉讼案件件,较年增加件,同比增长约%。此类案件主要呈现食品类案件中标签不当情况占比高、消费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率较高等特点。
年6月,王林想购买一辆车,便委托了A公司的董宾。后来,董宾联系上B公司的于鹏,购买金色冠道车,明确要求车辆属于近期正常全新商品车,无纠纷,质保手续正常,非召回车。
于鹏表示,其提供的车辆为全新商品车,并附有车辆照片,通过协商确定价格为20.9万元。董宾支付定金元。
随后,王林和B公司签订《车辆销售(代购)合同》,确定提车地点。同时,王林还与A公司签订《委托代购协议》,双方约定了价格、代办事项保险等合计元,车辆质量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合同签订后,王林分次向A公司支付购车款。
随后,王林提到了爱车。可就在当月底,王林将车辆送去维修时发现,车辆有淹水可能,遂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该汽车属于水淹车辆。
说好了是新车,拿到的却是淹水车,这让王林很气愤,他将汽车销售的B公司告上铜梁法院。
一审期间,该车辆的初始销售方向法院出具说明,表明该车辆系经拍卖所得的水淹车辆。
铜梁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B公司系自然人王刚独资公司,虽已注销,但王刚不能证明B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由王刚承担本案责任。遂判决王刚返还购车款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元,支付购置税、鉴定费等共计.04元;王林返还案涉汽车。
一审判决后,王刚不服上诉到市一中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本案是实践中消费领域“退一赔三”惩罚性制度的应用。B公司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公司,应当对车辆性能、质量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其交付的水淹车不符合约定,该车辆的质量状况可能影响到王林缔约的根本目的。
B公司应当知晓车辆存在重大瑕疵而未告知消费者,存在隐瞒信息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
网上买到“三无酒”
判决:退一赔十
年6月,梁某在一家酒业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白酒20箱,共支付.6元。
没想到收到产品后,梁某发现产品外包装、酒瓶标识、产品合格证均载明生产厂家是贵州省茅台镇的一家酒业有限公司。
然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无该生产企业信息,销售酒的这家公司在庭审中也无法提供真实的生产主体信息、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梁某认为案涉白酒系“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渝北法院审理了此案后认为,酒业公司明知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给梁某,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遂判决该酒业公司退还梁某货款.60元,并十倍赔偿梁某6元。
酒业公司提起上诉后,市一中法院审理依法维持原判。
说法
“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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