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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容易退卡难,装修合同终止困难,预付款消费问题多……近日,年德阳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快来看看,这些“坑”你踩过吗?
案例一
办卡容易退卡难诉案对接来维权
年5月,绵竹市消委会陆续接到50余名消费者投诉,称某健身俱乐部未营业,预付卡的金额尚未消费完毕,经营者提供转卡的解决措施因场地较远、来去不太方便等原因被消费者否决,消费者要求退还现金,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无果后,请求绵竹市消委会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绵竹市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解人员成立调查组,多次通过电话和现场了解此起投诉具体情况,并分别于7月15日、9月9日联合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进行约谈,9月15日组织消费者代表召开群体性投诉处理情况通报座谈会,通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最新处理方案并现场征集消费者意见,在与经营者的现场电话连线中,因部分消费者情绪激动而中断。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消费者维权意愿等因素,绵竹市消委会主动对接法院,启动两部门共同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将该起消费投诉具体情况进行梳理,结合经营者财务情况,制定了退还现金和续卡相结合的解决措施,最终圆满的化解了纠纷。
案例二
装修合同终止困难 消委会介入化纠纷
年5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与什邡市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为6.52万元,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了4.2万余元(付款比例约65%)的首期工程款。在施工第一阶段结束后,双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张女士当时并未发现问题,于是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来张女士发现厨房、卫生间有质量问题,对装饰效果不满意,于是与经营者联系,要求整改并终止该合同,经营者以消费者已签字为由,不同意终止合同。张女士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是到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查看了张女士提供的合同和相关的材料单、票据。经初步调查,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项目是包工包料,但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材料明细表中,对增加材料部分的材质等级、规格、价格等方面未详细标注清楚,也未进行告知,预算核算上出入较大,而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对第一阶段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未认真进行检查和验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9月4日,什邡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现场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中有关规定,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装修装饰款元。
案例三
预付款消费问题多 消委会维权费周折
年5月,消费者胡女士在广汉某瑜珈馆健身工作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元(原价为元),为期两年的健身卡。经营者在广汉市市内拥有2家瑜珈馆,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经营者决定将2家瑜伽馆合并为一家,合并后,瑜伽馆距胡女士家较远。经营者承诺将对会员有一定的补偿。经协调,除胡女士1人外,其余会员全都同意该方案。胡女士以新卡未使用、新馆离家较远为由要求经营者退还元费用。多次找经营者协商,经营者均以购买预付卡享受了优惠,签订了不退不换不转让协议为由拒绝胡女士的退款要求。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胡女士于年6月20日向广汉市消委会投诉。
对此涉及消费者预付款的消费纠纷,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十分重视,多次找双方了解情况。经调查,胡女士要求退款的原因是离家远,健身不方便。经营者认为当时签订的协议是约定不转让、不退款,两馆合并是受疫情影响,一旦退款会引发群体效应,瑜珈馆无法经营。在了解情况后,广汉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合并瑜珈馆,变更经营地址,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消费者有理由退款。虽然经营者应疫情而并馆,但需要得到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可,不能以签订了不转让不变更不退款协议为由简单加以拒绝。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为胡女士办理退卡。
案例四
疫情期间禁办婚宴拒退定金遭投诉
年1月26日,罗江区调元镇谢先生一家三口来到罗江消委会万安分会,称其因疫情取消婚宴,但经营者却不退定金。谢先生儿子准备结婚,于是到熟人介绍的酒店订餐,酒店说定金交多些,优惠就越多,于是谢先生立马拿出2万元的定金交给了酒店。因疫情原因,原预定在正月初三(1月27日)的婚宴酒席不能如期举办,谢先生联系到酒店退款,可酒店却以酒店资金周转和前期已准备大量婚宴用品为理由拒绝向谢先生退全款。
因疫情原因,罗江区很多餐饮已停业,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经营者,经营者承认确有此事,但并非不愿意退钱,而是由于流动资金都用于菜品等宴席用品的采购,无法将定金退完,同时,经营者前期为准备婚宴购买的菜品,损失由谁承担。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罗江区消委会认为,因新冠疫情而导致婚宴无法举办,经营者、消费者均不存在过错,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交纳的定金,但损失应当双方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谢先生家的实际情况,罗江消委会多次同经营者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全部退还谢先生交纳的2万元定金。
案例五
预付消费需谨慎 消委会帮助把款退
年11月9日,消费者何女士在什邡市某美容店(以下简称“经营者”),通过营业员宣传介绍瘦脸项目效果好,可以让脸型明显改变,在店员百般游说下,何女士办理充值了一张元项目消费卡(共六次)。第一次体验后何女士认为瘦脸效果并没有经营者介绍那么好,使脸型明显改变,认为自己被忽悠了,多次与经营者沟通要求退回预付款元,但经营者不同意,遂到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什邡消委会”)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什邡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详细经过。经营者认为,瘦脸项目共六次一疗程,消费者才体验了一次就主观认为自己被忽悠了,说瘦脸项目没有效果太过武断,不愿意退款,要求何女士把六次一疗程做完。何女士认为自己第一次体验了并没有什么明显变化,且美容效果只是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六次下来担心脸型也会没有明显瘦下来或存在瘦脸效果保持时限不长等问题,不愿意承担风险。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什邡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后,提出如下建议:“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若六次做完达不到约定的效果,经营者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何女士因做美容耽搁时间和交通等合理费用”。何女士认为合理并同意,但经营者不同意这种建议,愿意退还何女士的预付款元。调解达成一致后,经营者立即退还消费者预付款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六
儿童观看直播、玩手游消费数千
消委会出点子、帮联系协助维权
陈女士反映,其10岁儿子何某某在疫情期间借上网课之机,用其手机看直播打赏主播、玩手游共花费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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